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:GDYD240433
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:廣州市黃埔區(qū)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4年實驗室設備采購項目
首次公告日期:2024年07月25日
更正事項:采購公告與采購文件
更正原因:更正技術參數(shù)要求
更正內容:
原公告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:2024-08-15 14:30:00,更正為:2024-08-23 14:30:00。
原公告的開標時間:2024-08-15 14:30:00,更正為:2024-08-23 14:30:00。
(一)將原招標文件“附表一:雙系統(tǒng)離子色譜儀”具體技術(參數(shù))要求做如下更正:
序號 | 原技術參數(shù)要求: | 現(xiàn)更正為: |
1 | ▲2.1.2 兼容Viper接頭及管線,提供儀器制造商蓋章資料證明。 | ▲2.1.2 兼容零死體積接頭及管線,可降低目標物在管路中的擴散,提高目標物靈敏度及檢測準確度,提供儀器制造商蓋章資料證明。 |
2 | ▲2.2.7 淋洗液截止閥:標配;泵廢液閥需集成在泵內部,提供儀器制造商蓋章資料證明。 | ▲2.2.7 泵廢液閥需一體化固定安裝在泵的本體上,排出廢液時候,直接打開廢液閥,依靠泵即可自動將系統(tǒng)氣泡排除干凈,無須注射器手動排氣泡,提供儀器制造商蓋章資料證明。 |
3 | ▲2.3.1.1 與主機同品牌色譜柱,耐受0~14的pH工作范圍,且最大耐壓不小于3000psi,且耐受2.0mL/min及以上的流速,并且柱容量不小于200 μeq/根,Cl-:NO2-的分離能力可達到100000:1,適用于高氯基體樣品中痕量亞硝酸鹽的分析,提供儀器制造商蓋章資料證明,設備驗收時作為關鍵參數(shù)驗收。 | ▲2.3.1.1 色譜柱,耐受0~14的pH工作范圍,且最大耐壓不小于3000psi,且耐受2.0mL/min及以上的流速,并且柱容量不小于200 μeq/根,Cl-:NO2-的分離能力可達到100000:1,適用于高氯基體樣品中痕量亞硝酸鹽的分析,提供儀器制造商蓋章資料證明,設備驗收時作為關鍵參數(shù)驗收。 |
4 | ▲2.3.2.1與主機同品牌色譜柱,最大耐壓不小于3000psi,且耐受1.5 mL/min及以上的流速,且柱容量不小于1000μeq/根,Na+:NH4+的分離能力可達到10000:1,適用于高鈉基體樣品中痕量銨根的分析,提供儀器制造商蓋章資料證明,設備驗收時作為關鍵參數(shù)驗收。 | ▲2.3.2.1色譜柱,最大耐壓不小于3000psi,且耐受1.5 mL/min及以上的流速,且柱容量不小于1000μeq/根,Na+:NH4+的分離能力可達到10000:1,適用于高鈉基體樣品中痕量銨根的分析,提供儀器制造商蓋章資料證明,設備驗收時作為關鍵參數(shù)驗收。 |
5 | ▲2.5.1.1 與主機同品牌,自動電解連續(xù)再生微膜抑制器,抑制器容量200mM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,1.0mL/min流速,至少持續(xù)30min,提供儀器制造商蓋章資料證明。 | ▲2.5.1.1 自動電解連續(xù)再生微膜抑制器,抑制器容量200mM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,1.0mL/min流速,至少持續(xù)30min,提供儀器制造商蓋章資料證明。 |
6 | 2.5.2.1 與主機同品牌,自動電解連續(xù)再生微膜抑制器,無需外加再生液(碳酸鈉/碳酸氫鈉)進行化學再生。 | 2.5.2.1 自動電解連續(xù)再生微膜抑制器,無需外加再生液(碳酸鈉/碳酸氫鈉)進行化學再生。 |
7 | ▲2.7.3可同時控制離子色譜、氣相色譜、液相色譜、質譜檢測器。需提供軟件該功能截圖。 | ▲2.7.3 設備可升級紫外檢測器、安培檢測器、質譜等檢測器,工作站軟件可同時控制離子色譜、紫外檢測器、安培檢測器、電導檢測器、質譜檢測器。 |
8 | ▲4.1采用與主機同品牌色譜柱,無需任何前處理,一針進樣可同時分析飲用水中陰陽離子、有機酸等,全部滿足GB/T5750-2023檢測方法中最低檢測質量濃度及方法驗證相關要求,設備驗收時作為關鍵參數(shù)驗收。同時標準曲線范圍如下表,各離子無相互干擾: | ▲4.1色譜柱,無需任何前處理,一針進樣可同時分析飲用水中陰陽離子、有機酸等,全部滿足GB/T5750-2023檢測方法中最低檢測質量濃度及方法驗證相關要求,設備驗收時作為關鍵參數(shù)驗收。同時標準曲線范圍如下表,各離子無相互干擾: |
9 | ▲4.2 采用與主機同品牌陰離子色譜柱,樣品無需任何前處理SO4-與ClO4-的分離能力達到10000:1、Cl-:NO2-的分離能力達到100000:1的樣品分析;采用與主機同品牌陽離子色譜柱,樣品無需任何前處理Na+:NH4+的分離能力達到10000:1,設備驗收時作為關鍵參數(shù)驗收。 | 刪除此項參數(shù)要求。 |
其他內容不變
更正日期:2024年08月07日
1.更正公告為原采購公告、原采購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,原采購公告、原采購文件相應條款與本公告有不一致之處,以本公告為準。請供應商務必按照更正后的內容編制投標/響應文件,本公告發(fā)布,視同書面通知所有潛在供應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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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08月07日